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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下游区增殖放流现状与对策研究

2021-11-15分类号:S931.5

【作者】张照鹏  董芳  杜浩  蔡志宇  沈丽  张辉  
【部门】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农业农村部淡水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实验室  贵州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摘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修复、维持和扩增物种自然种群规模的重要手段。本文基于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信息系统采集的基础数据,对长江中下游区2016-2019年增殖放流现状进行了系统分析。结果表明:近4年在长江中下游区的89处河流、湖泊、水库进行了增殖放流,涉及72种水生生物,隶属于21目31科,其中鱼类55种、贝类7种、虾3种、蟹2种、龟鳖类2种、两栖类2种,水母类1种。2016-2019年累计放流水生生物134.3亿单位(尾/粒/只),累计投入资金6.3亿元,年均放流水生生物34.0亿单位(变幅22.0亿~39.4亿单位),年均投入资金1.6亿元(变幅1.2亿~1.8亿元)。主要放流经济种包括鳙(Hypophthalmichthys nobilis)、鲢(H.molitrix)、草鱼(Ctenopharyngodon idellus)(3种鱼类放流数量占经济种的82.0%),主要放流珍稀濒危种为胭脂鱼(Myxocyprinus asiaticus)(放流数量占濒危种的82.0%)。按放流数量统计,以渔民增收、生物净水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的分别占69.9%、57.2%、0.08%。为提高长江流域禁捕后增殖放流工作的成效,建议:减少或停止在天然水域放流经济性物种,增加濒危物种放流比例;研究优化放流时间、地点、规格和方法,兼顾放流成本和成活率;科学开展放流物种遗传管理,提高放流物种种质质量;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放流成效。
【关键词】长江  增殖放流  渔业资源  水生生物  渔业管理
【基金】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院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技术规范和体系建设研究(2021JC02);;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项目:“黄河流域以南水域增殖放流总结与政策建议”
【所属期刊栏目】淡水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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