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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农行、信用社改造成股份合作银行刍议

1993-12-27分类号:

【作者】陈福海
【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涪陵地区中心支行
【摘要】一、把行、社改造成股份合作银行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1、恢复信用社“三性”,未触及产权制度,因而收效甚微。这些年来,农村信用社的性质越来越被扭曲。改革十多年来,曾一度力图从恢复“三性”入手,进行尝试。不可否认,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收效甚微。其要害是未触及产权关系,时至今日,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徒有虚名,理、监事会形同虚设,其资产名义上属社员集体所有,实际上农民对信用社的财产所有权不明确、利益不直接,因而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效益,乃至生存和发展并不关系,更不用说积极参与信用社的经营和管理。
【关键词】银行投资  三性  政策性业务  商业银行代理  农村金融  财产所有权  农村合作基金会  国家专业银行  县联社  负债业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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