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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工智能的技术效应与应用边界

2021-11-17分类号:TP18;D926

【作者】陈灵峰  
【部门】湖南大学  
【摘要】当前,人工智能主要应用于信息的收集与转换、裁判决策辅助和审判监督管理三类司法场景之中。司法人工智能具有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审判质量、规范办案流程之功效。司法人工智能的技术效应存在限度,对内,存有法律内在实质正义实现的隐忧;对外,存在质高量足数据收集的壁垒。究其原因,从法理维度来看,司法理性与技术理性之间的矛盾难获弥合;从实践维度来看,司法工作人员主体性的导向与智能技术的应用难寻平衡;从技术维度来看,机器的算法黑箱障碍难以攻克。基于此,有必要设计优化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边界,在基本立场层面,尊重司法价值功效,司法逻辑主导算法逻辑;在路径选择层面,智能辅助人类,强调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地位;在技术保障层面,以算法和数据为着力点,改良司法人工智能整体生态。
【关键词】人工智能  技术效应  司法裁判  司法理性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民事二审判决书的法官裁判影响因素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7CFX064);;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违约金酌减预测研究”(项目编号:CX201813173)
【所属期刊栏目】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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