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应得、 社会公平到复合正义———法律公正观的历史流变
2021-09-16分类号:D90-052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摘要】公正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法律上的公正观经历了从个人应得、社会公平到复合正义的历史流变。19世纪之前的法律公正观体现为个人应得,即个人根据其功绩、成就和努力来获得其应有的地位、利益和财富。19世纪下半叶开始,由于经济、政治和学术思潮的影响,法律公正观向社会公平观转换,强调国家在分配正义上的主导角色。社会公平的法律公正观与个人应得的法律公正观在分配的主体、标准、形式、依据和内容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是从社会本位的角度而非个人本位的角度来确定法律的公正内涵。在现代社会,既要防止极端个人主义之下的个人应得观,也要防范社会公平观的过度扩张,而复合正义理论作为现代法律公正的基准,有助于保障二者实现真正的融合。
【关键词】法律公正 个人应得 社会公正 复合正义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AZD028);; 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保障民生法律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7Z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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