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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人的情感思维

2021-11-15分类号:D90-052

【作者】杨贝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理性与情感的二元对立已由认知科学证伪,但这一二分法至今仍然禁锢法律思维,抑制法律人对情感思维的认知与运用,从而导致或加剧社会的认知撕裂。古今中外的法律实践证明,情感思维是一种必要且重要的法律思维。结合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法律人的情感思维可以有三重含义:一是基于情感做出直觉判断;二是基于情感证成法律判断;三是通过调动情感来进行说服。在价值判断日益多元的现代社会,情感思维的运用对于夯实法律决定的正当性基础、弥合认知裂缝、促进社会认同、强化法律权威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思维  情感思维  理性主义  认知科学
【基金】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律理论研究项目“判决书中非理性因素的运用与限制”(16SFB3001)课题成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双一流人才工程”项目“裁判文书说理规范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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