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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裁量基准的规范构造

2021-10-25分类号:G639.2

【作者】刘宁  刘扬  
【部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不确定法律概念+空白要件"的形式为教育惩戒权行使留出较大的裁量空间和判断余地。教育惩戒裁量基准是指对《规则》中裁量事项的具体化,旨在为学校和教师在作出惩戒决定时提供判断选择标准。教育惩戒裁量基准发挥着为惩戒权行使提供具体化裁判标准、为受教育权提供能动性保护和实现惩戒权自我约束的多重功能。教育惩戒裁量基准应遵循过惩相当、平等对待和明确性的法治原则。建构教育惩戒裁量基准制度,应厘清裁量基准的创制主体与效力位阶,引入情节细化和效果格化的二元技术框架,并完善教育惩戒裁量基准中的程序性规则。
【关键词】教育惩戒  裁量基准  受教育权  不确定法律概念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8年度一般项目“平台组织发展的社会基础及对社会创新的启示研究”(18BSH107)的部分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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