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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规范理解的推进——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重心

2021-10-25分类号:G639.2

【作者】晋涛  
【部门】河南大学犯罪控制与刑事政策研究所  
【摘要】教育惩戒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并非"铁板一块",在不同的条款中指涉不同的意义。狭义的教育惩戒与纪律处分、强制措施、教育矫治对应,广义的教育惩戒包括这些处分措施。多重视角下教育惩戒的分类有助于深化对教育惩戒的理解。规则为教育惩戒提供了明确的构成要件,教育惩戒适用应贯彻谦抑精神和比例原则,符合教育惩戒构成要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承受教育惩戒。校规校纪不能规定开除学籍等重惩戒,也不得降低重惩戒的标准。教育惩戒程序已经相对完善,救济途径更加明确,这为教育惩戒的实施提供了强力制约。教育惩戒的约束时效和管辖时效几乎空白,需要尽快填补。教育惩戒的规则体系已经形成,从解释论视角推进对教育惩戒实体和程序的理解,是今后教育惩戒规范化实施的重要使命。
【关键词】中小学教育惩戒  高校教育惩戒  构成要件  时效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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