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信息上的利益结构及其民法保护
2021-09-20分类号:D923;D922.16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个人信用信息上具有立体式的利益结构,既包括自然人的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固有利益,又涵盖了自然人的财产利益、信用信息处理者的利益、公共利益等衍生利益。为实现不同主体的利益平衡,应当赋予自然人在特定场合中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控制权能,同时认可多元化的个人信用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我国应构建以《民法典》为基础、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为两翼的综合性个人信用信息保护体系,明确将个人信用信息纳入敏感个人信息的范畴,并确立侵害个人信用信息人格权竞合的适用规则。
【关键词】个人信用信息 利益结构 信用权 名誉权 个人信息权益 民法保护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基金项目(18SFB2037);; 中国人权研究会课题基金项目(CSHRS2020-20YB)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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