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统计仍需进一步完善
2001-04-20分类号:F126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不久前,国家已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提出了修改方法,即由对比基期不固定改为对比基期固定(于2000年)。然而,作者认为,仍有进一步改进空间,应该针对不同收入主体编制分群消费价格指数,建立除目前的平均价格指数以外的年末价格指数(真实价格指数)。文章最后提出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新产品,质量,替代品,购物频率)对现行消费价格指数作出修正。
【关键词】价格指数 对比基期 分群年距 修正指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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