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定价创新模式对改善产权交易激励的倒逼机制研究——山东农交中心(潍坊)和武城农交中心案例
2021-08-10分类号:F321;F832.5
【部门】德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当前,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足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不活跃现象并存。利用双边市场理论,基于山东农交中心(潍坊)和德州武城农交中心的案例研究发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缺乏市场化土地流转定价机制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交易费定价机制对增加普通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以及活跃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激励是有限的。而引入机会成本的规模化土地流转估算价格远高于按土地级差定价模式中的实际平均价格,如果能由此倒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下游农产品加工收益,就会形成对农交中心交易激励的倒逼机制,那么对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改善乃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益增加,以及盘活农村土地要素市场都不失为一种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财产性收入 农村产权交易 定价机制 有限激励 倒逼机制
【基金】山东省社科规划基金(15CJRJ11);; 德州学院人文社科项目(3010040309)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投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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