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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模板著作权研究——以短视频模板第一案为例

2021-08-28分类号:D923.41;D920.5

【作者】刘金声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短视频模板的本质仍是短视频。出于保护相关产业的需要,短视频模板的独创性认定标准不宜过高,使用公开元素和时长过短亦不能成为否定其独创性的理由。短视频模板在素材的选择和编排上具有足够的创作空间,在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情况下,可认定其为视听作品。复制、汇编与改编行为的区别在于独创性的高低。套用短视频模板的行为由于难有独创性可言,该行为应被认定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键词】短视频  短视频模板  独创性  侵权认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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