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制会抑制企业高管的超额薪酬吗?——基于2015年“限薪令”的准自然实验
2021-08-24分类号:F272.92;F272.91
【部门】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要】为了形成合理的企业内部薪酬差距,通过行政干预方式对高管薪酬进行管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本文从超额薪酬视角切入,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检验了2015年"限薪令"对企业高管薪酬管制的政策效果。研究发现:(1)2015年"限薪令"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高管超额薪酬的增加,只是政策效果持续时间有限,通过替换超额薪酬度量指标、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剔除"沪港通"政策干扰和倾向得分匹配估计等几种方法都证实了上述政策效果;(2)企业所处的行业竞争特征和外部法治环境的差异导致"限薪令"政策效果表现出异质性,只有在非垄断行业或外部法治环境较好的企业,"限薪令"对企业高管超额薪酬的抑制作用才更为显著;(3)限制管理层在职消费和缩小企业内部薪酬差距是"限薪令"发挥政策效果的两个中介机制,通过比较发现,管理层在职消费的中介效应更多体现在非垄断行业的企业中,而内部薪酬差距的中介效应则在外部法治环境较好的企业中更为明显。本文从超额薪酬视角证实了"限薪令"的政策效果,否定了一些研究中基于高管薪酬绝对水平所得出的"政策无效论",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所提出的"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参考。
【关键词】薪酬管制 管理者权力假说 超额薪酬 “限薪令” 收入分配结构 准自然实验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一般均衡视角下相对贫困演变、测量及长效解决机制研究”(20CJY01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银行部门杠杆率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及宏观审慎监管研究”(19YJA790063)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经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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