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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

2021-06-15分类号:D90-4;G643

【作者】袁钢  何欣  万青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摘要】为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加快发展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增设法律博士学位条件已经成熟,急需落实法律博士学位设置的具体工作和步骤。培养法律博士生应采用高校与行业联合培养的协同育人机制,招收法律实务部门在职人员,以培养法律实践领域的专家型人才为目标。根据法律博士学位定位,高校应当选择相应的行业合作机构,联合确定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联合进行招录工作。结合法律博士学位特性,制定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含双导师制)、课程设置、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内容的培养方案,以强调实践导向、遴选合格导师、设置特色课程、提升研究能力、保障论文质量为抓手,加强法律博士生培养的全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以践行协同育人机制。
【关键词】法学教育  专业学位  法律博士  协同育人  研究生教育
【基金】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完善我国法律职业伦理考试制度研究”(编号:20SFB1002)
【所属期刊栏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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