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政企分开”新解

2001-11-25分类号:F123.15

【作者】王新钦
【部门】河南财经学院 河南郑州450002
【摘要】政企分开必须考虑企业的性质和地位,保证出资人到位,必须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结合起来。特殊性企业与政府只能实行有限分开,明确划分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特殊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劳动者之间的责、权、利,按出资人制度与市场经济规则双重要求创建新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政府通过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对特殊企业进行管理,保证特殊企业重大问题政府控制;一般性企业与政府彻底分开,企业按企业治理结构完全自主经营管理,一般性企业中的国有股份,政府委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以普通股东的身份参与一般性企业的管理,主要职责是保证国有资产完整与增值。
【关键词】政企分开  一般性企业  特殊企业  彻底分开  有限分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经纬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