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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下的新中国审计法制演进与思考

2021-09-28分类号:F239.22;D25;D922.27

【作者】董大胜  
【部门】审计研究
【摘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审计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审计法制建设亦取得明显成效。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法审计要建立在比较完备的审计法制基础之上。本文对新中国审计法制的建设、演进进行回顾梳理,并对进一步完善审计法制谈一些个人思考。一般地说,审计法制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宪法中有关审计的规定;第二层次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审计的法律;第三层次是国务院颁布的审计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审计专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第四层次是审计署发布的审计规章以及地方省级人大、政府发布的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定。因第四层次的审计规章、地方性审计法规、规定内容繁多且过于具体,本文所谈审计法制不包括这一层次的内容。
【关键词】审计机关  审计单位  人民政府  国务院  审计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监督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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