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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的预算法进路——以新冠疫情为例

2021-11-15分类号:D922.21;F812.3

【作者】严秋斯  
【部门】北京大学  
【摘要】预算法中设置了专项支出、动支预备费和进行预算调整三个渐进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预算法兼具"授权"与"限权"的功能。"授权"体现在地方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筹集财政资金时具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而"限权"则指的是预算法通过机制启动、规模和监督的规则设计规范权力的行使。在应对"新冠疫情"的预算法实践中,三大机制发挥了保障财政资金的作用,也暴露地方政府缺乏足额计提和有效利用预备费的动力,以及预算调整的信息公开不够、预算调整偏离度过高等问题。由此,预算法应通过规则的优化提升预备费使用效率,并规范预算调整的运行。
【关键词】突发事件  预算自由裁量权  预备费  预算调整  新冠疫情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法律问题研究”(19SFB2051)
【所属期刊栏目】地方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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