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效与问题分析——以山东德州为例
2021-07-15分类号:F812.42
【部门】贵州大学 德州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摘要】为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2017年12月,山东省启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本文通过对德州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的调查,阐述了水资源费(税)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德州市水资源税改革对取用水户和水资源管理的影响。结果表明,改革后公共供水单位水资源税税负增加,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的取用水户税负增加比重较大,取用地表水的用水户税负降低。在取用水户管理、取水许可、用水计量、计划用水、用水结构变化、水资源税征收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增强了用水户的资源意识,提高了水资源管理水平,促进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明显。本文也对今后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水资源税 改革试点 影响分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地方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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