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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监督嵌入地方立法的生成逻辑与路径

2021-07-15分类号:D927

【作者】李涛  
【部门】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摘要】当前,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运行状态欠佳,刚性不足。地方立法是弥补预算监督刚性不足的可能存在:地方立法具有法定权威性,是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地方立法权的扩容使其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并且属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发挥主导作用的权力。预算监督和地方立法具有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方面,地方立法需要借助预算监督拓展立法空间;另一方面,预算监督有待地方立法予以保障。两者融合点在于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地方政府给付行政。实现两者融合发展,地方立法应当注重选择给付性立法项目、推动"预算类条款"落实、强化"预算类条款"立法评估、充分体现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此外,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给付行政的监察治理,提高地方立法"预算类条款"的合理性。
【关键词】预算监督  地方立法  公共服务  给付行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地方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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