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金形式经济利益的个人所得税规则思考
2021-07-09分类号:F812.42
【部门】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摘要】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可能会取得各种非现金形式的经济利益,但我国个人所得税关于非现金形式经济利益的征税规则尚不完善,在这一问题上经常产生困惑和争议。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薪俸税关于附带利益的征税规则,对于完善我国非现金形式经济利益的个人所得税规则、消除困惑和争议有很大启示,可借鉴其部分有益经验,推进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非现金形式经济利益 个人所得税 薪俸税 附带利益 度假旅程利益
【基金】厦门大学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计划(2011—2021)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2019年税收科研课题“新时代自然人税收治理体系建设”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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