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用户同意自己的数据被用于研究吗?——基于用户接受意向的伦理反思
2021-08-05分类号:B82-057;G252
【部门】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
【摘要】[目的/意义]以社交媒体用户为研究对象,调查他们对于自身的社交媒体数据被采集用于研究的接受意向,并探索熟悉度、信任、利他主义对接受意向的影响,剖析知情同意程序的必要性,同时提醒学者进行伦理反思,为建立社交媒体数据研究伦理规范和与用户开展伦理风险沟通提供参考。[方法/过程]建立用户从知情到同意的心理机制模型,采用问卷调查法收集来自新浪微博用户的数据,共获得320份有效问卷,并对模型进行验证。[结果/结论]验证出两条有效的心理路径:熟悉-利他主义-接受意向和熟悉-信任-利他主义-接受意向。发现熟悉度和利他主义是影响用户接受意向的重要因素。在社交媒体数据研究中,用户有较强的伦理需求,知情同意程序很有必要。研究者还可以主动表达尊重及认可,以提升用户的利他主义,提升用户的接受意向,规避研究过程中的伦理争议。
【关键词】伦理 社交媒体数据 知情同意 熟悉度 利他主义 信任
【基金】科技大数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开放基金“基于机器学习的未来导向技术预见研究”(项目编号:20KF011006)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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