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科技在金融监管创新中的应用
2021-09-27分类号:F832;F49
【部门】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对于缺乏完备监管系统、详细监管数据和清晰风险底数,且混合着互联网信息科技因素的多样化新兴金融而言,金融监管科技的引入对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尽管互联网信息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存在高度虚拟性、迅速迭代性、技术同源性等自限性,但金融监管科技底层支撑技术的实时性、敏捷性、交互性、智能性等特征,使其能较为容易、便捷地将金融监管从传统的命令性、时滞性、封闭性、分散性监管向智能化的协同性、过程性、包容性、集成性监管转变,并在实践中逐步构建具有公私协同性、数据自动化、人机交互性科技型金融监管体系。推动传统金融监管与科技型金融监管的衔接与融合,破解互联网信息科技应用于金融监管创新的自限性问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发力优化金融监管系统:一是以数据为核心,设计新兴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二是统筹安排传统与新兴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协同和链接。
【关键词】金融监管 监管科技 金融科技 互联网金融 新兴金融
【基金】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山东省司法厅2021年度法治山东理论与实务重大课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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