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法视角论我国证券市场吹哨制度
2021-10-05分类号:D922.287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于立法层面首次正式规定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吹哨制度。由于程序的空白与规则的不完善,我国证券吹哨制度还不能完全发挥出其制度优势。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吹哨制度还仅仅是一个"新生儿",既存在理论层面的立法空白,也缺少实践层面的操作经验。尤其在对举报信息的筛查、举报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奖金的数额以及对检举人的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可在借鉴美国证券吹哨制度构造的基础上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建议授权证监会尽快以部门规章的方式细化证券吹哨制度细则,以实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制度初衷,为吹哨人检举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推动我国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证券法 证券市场 证券检举 吹哨人 举报奖励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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