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模式的法经济学分析及治理路径
2021-09-28分类号:D90-059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VIE模式是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常用的控制权架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公司合同理论认为一组合同的公司化降低了交易成本,VIE模式却是将公司控制权重新合同化。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外资准入法律的缺位和监管机构的主动沉默扭曲了交易成本,有限的司法能动也难以调和这种失衡,这激发了市场主体在此情形下的理性选择。但法律的缺失、监管机构的沉默以及司法裁判的不统一给VIE模式带来了一定的合同效力危机,不利于引导市场主体预期和建立开放有序、高效透明的资本市场。在我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大背景下,《民法典》和《外商投资法》的施行为VIE模式的治理回归带来了新的可能。我国应当引入金融监管领域的“穿透式监管”思维对外资控制权进行实质识别,更好地保护外资准入法律所要保护的法益;完善制度供给,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引导更多中国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
【关键词】VIE模式 协议控制 境外上市 外资准入 涉外法治 穿透式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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