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价值构成及其退出补偿对价研究
2021-06-04分类号:F321.1
【部门】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摘要】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明晰农村宅基地价值构成及其实现问题,已成为推进农村宅基地退出制度深化改革的关键,不仅涉及农村宅基地价值构成理论问题,而且关系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对价实际问题。研究认为,当前深化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核心是明晰和显化宅基地所有权价值构成及其实现方式;农村宅基地价值构成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中集体享有部分的价值(V_(1c))、宅基地所有权中个体享有部分的价值(V_(1i))、宅基地资格权价值(V_(2q))、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价值(V_(2s))和住宅建筑物所有权价值(V′_b)。研究提出,基于宅基地价值构成分析,宅基地退出补偿应当坚持"退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的对价公式为CV′_2=V′_(1i)+V′_(2q)+V′_(2s)+V′_b。在此基础上,以余江区为例,本文开展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案例分析,提出推进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制度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宅基地 宅基地价值 宅基地退出 补偿对价
【基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区域-要求统筹: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研究”(编号:18VSJ041)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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