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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主体、改革逻辑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模式——以T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例

2021-08-25分类号:F321.32

【作者】董帅兵  邱星  
【部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摘要】农村集体产权的国家性、社区性与市场性,决定集体资产股权配置受改革主体和改革逻辑的双重塑造。改革主体包括政府和村庄,分别依靠行政和自治的推动力量;改革逻辑包括效率与公平,分别代表市场和社会的价值追求。"政府行政主导、社会公平优先""政府行政主导、市场效率优先""村庄自治主导、社会公平优先""村庄自治主导、市场效率优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的四种典型模式。具体的改革实践中,受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是否改革试验村、自下而上的改革动力和自上而下的改革压力等因素的影响,集体资产股权配置的模式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的关键是政府与村庄关系的协调,核心是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平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坚持"协调政府行政与村庄自治、均衡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改革路径,做好集体资产股权的有效管理、权能拓展等前瞻性研究。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  股权配置  政府  村庄  效率  公平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产权式治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治理效应研究”(编号:18BZZ1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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