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类企业体制改革研究
2021-11-18分类号:C913.7;F271
【部门】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公益性业务提供的产品是公共产品,其目的是保障社会民生。从主要国家的历史演变进程可以看出,公益性业务最早是由政府部门或者其附属机构承担,而后开始企业化,这种企业化是从国有企业开始的,继而逐步进行私有化改造。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最终都要实现按市场化的方式经营。公益类国企的外部管理体制主要涉及其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公益类国企所涉及的行业越是关乎国家长远利益,政府管制程度越高;所涉及行业越是与个人密切相关,政府管制程度越低。后者可以考虑转向完全市场化的商业类国企。然而,这类国企在转型初期可能一时处于亏损状态,在不得不依靠政府补贴维持运转并遵从政府要求时,同样应注意面向市场开展业务。当行业逐渐成熟时,再全面参与市场竞争。由于公益类国企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同,其内部管理体制也存在集权模式、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模式、分权模式三种。总之,公益类国企走向市场是一种基本的趋势,也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转型发展期间,基本的原则是使企业实现市场化经营,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公益类国企的效率不断提高。
【关键词】商业类企业 公益类企业 行政型管理 混合型管理 市场型管理 集权和分权
【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与实现路径研究”(15ZDA51)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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