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港燃气混改路径探究——基于与深圳燃气的对标分析
2021-09-27分类号:F271;F299.24
【部门】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国企混改已经在竞争性企业中广泛推行,自然垄断性国企尚且缺乏模范试点。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东北三省份也应增加国有垄断企业混改试点,实现东北振兴。文章基于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以吉林长港燃气的混改为例,研究表明:燃气行业已进入微利时代,其垄断优势面临破除,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企业焕发活力;对标公司深圳燃气通过吸引战略合作者、整体上市、股权激励等途径完成混改,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目标公司长港燃气的混改势在必行,但应保持渐进式的长期进程,可以从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激励机制和产业链的角度逐步推进。文章结合燃气行业现状,为燃气企业推进混改提供了决策参考。
【关键词】国企混改 长港燃气 协同效应理论 公司治理 长效激励
【基金】吉林省企业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课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物流企业供应链金融下的反保理融资模式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