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治理法治建构影响研究
2021-11-15分类号:D920.0;F325
【部门】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是现阶段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对于现代化农业建设而言有着重要意义,必须要加快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才能不断地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从而带动全体农民走向致富的道路。本文立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对其发展当中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农村治理法治建构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村治理 法治建构 影响
【基金】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调研课题“我国十八大以来科技创新成就梳理与研究”(项目编号:Kxkt1811)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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