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环境规制还是事后污染治理?——基于地方政府“双重压力”的视角
2021-10-15分类号:X32;F812
【部门】湖南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地方政府环境政策的协调和配合。但在分权制财政体制下,内生的财政压力使财力受限地区只能与财力发达地区进行互补性财政竞争,其结果是财政压力较大地区放松环境规制,沦为"污染避难所"。而来自中央政府和民众的外生压力驱使污染企业密度大的地区加强环境治理强度。"先污染后治理"的地方环境策略空间上导致"环境马太效应",时间上具有短视性。据此,中央政府可设立向财力受限地区倾斜的专项转移支付,促使其具备足够的财政竞争能力,强化环境源头规制的激励。
【关键词】财政压力 互补性财政竞争 “污染避难所” 外生压力 “先污染后治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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