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终身教育立法缘何“难产”:瓶颈与出路
2021-09-01分类号:D922.16;G729.2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终身教育立法呈现出制定过程的曲折性、地方立法的先行性、关联立法的分散性。立法推进之所以漫长而艰难,主要源于认识论的博弈相伴而行,即"广义法"抑或"狭义法"的概念分歧、"教育法"抑或"学习法"的定位张力、"强制型"抑或"宣示型"的技术矛盾。立法瓶颈的突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这三个问题的澄清。首先,教育的类型化和教育法律的体系化决定了终身教育立法应着力于社会教育层面,调整学校教育立法难以关照的领域,以避免立法的空泛和庞杂。其次,立法目的固然在于确立学习者的地位和权利,但受限于终身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以"教育法"的名称来强调政府在资源投入、统筹、共享等方面的主导地位更为现实。最后,在组织体制、资源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应当强化立法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有责性,最终推动终身教育立法的尽快颁行。
【关键词】终身教育 终身学习 学习型社会 终身教育立法 终身教育法 终身学习法 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教育法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公法争议与公法救济研究”(项目编号:16JJD820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远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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