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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环境信息披露借鉴

2021-06-16分类号:X322;F275;F830.42;F15

【作者】秦二娃  
【部门】中证金融研究院  
【摘要】2019年以来,欧盟先后发布两个环境信息披露重要政策,要求金融机构于2021年底前、大型公司于2022年底前完成首次环境信息披露。2018年3月,为抢占全球绿色经济高地,欧盟发布绿色金融监管框架——《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Action Plan on Sustainable Finance),提出金融作为推动欧洲和全球产业变革性改进的关键因素,在促进经济活动的绿色转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其中,推动金融机构、大型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是主要计划之一。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  大型公司  重大损害  强制性披露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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