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税转正:民国时期山西契税的征稽(1912—1937)
2021-09-15分类号:K258;F812.9
【部门】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中共吕梁市委党校
【摘要】契税是中国较为古老的税种。在传统社会,契税被视为清查田赋的辅助工具,征收额少,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极低。在北洋政府时期,政府提升税率,举办验契,契税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但山西的契税收入却未见起色,仍然被归为杂税,税额增长缓慢。这既与官吏的舞弊行为有关,也受到民众匿价意愿的显著影响。进入南京政府时期后,官方完善契税征稽制度,加强管理考核,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征稽力度,契税收入实现大幅增长,成为山西的第三大税种,归为独立统计的正税。以山西契税的征稽为线索,可以深入考察民国前期契税制度的实际运行及其与政府财政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契税 民国 山西 征稽
【基金】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山西革命根据地契约文书搜集、整理与研究”(批准号:20BDJ069)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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