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物资输送形态试析——以“委输”为切入点
2021-11-15分类号:F259.29;K233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史学研究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在秦至西汉初期的律令中,"传送"表示以接力方式进行的输送,"委输"则表示运送各地的贮备物资。这两个概念有所不同,但存在采用"传送"方式进行的"委输"。秦律令所见的"调均",意为"调节、均匀",用于互相调节郡的资金的不足。委输的执行机构,除了郡、内史之外,亦有太仓等中央官员。秦代的委输,不仅在郡内执行,亦在超越郡的广阔范围内执行。从里耶秦简来看,委输有三个方向:一是洞庭郡至内史,二是洞庭郡至其他郡,三是洞庭郡内。其中,至内史的委输,不仅调节物品数量,亦涉及物品维修管理。内史利用其强权控制更广范围内的物资,而委输则是内史财政管理职责的一种表现。如此看来,内史的职责基本从秦王时期延续下来。这意味着秦王时期的财政管理体系已有所延伸,而随着此后地域的逐渐扩大,输送网络亦逐渐扩大化了。
【关键词】物资输送 传送 委输 调均 内史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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