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田地交易契约中的税粮初探——基于《湖北天门熊氏契约文书》的研究
2021-11-15分类号:F329;F812.9;K249
【部门】厦门大学图书馆古籍特藏与修复部
【摘要】在湖北天门熊氏田地交易契约中,民田以粮起科,渔田、官庄田以银起科,田赋科则相差甚大。此种差异是天门县明清赋税制度演变的直接体现,与明代王府庄田的圈拨及其在清代的清理有直接关系。明代民田以粮起科,清代相沿不变。明代潞藩渔田、兴藩官庄田征收租银,入清以后二者按租起赋,田赋以银起科。天门县赋税征收时分立米册和银册,当税粮跨册过割时,通过转换税粮形态来维持税粮与册籍在类型上的统一。清代更名田是一种抽象的田地及赋税门类,在地域社会中有各种名目,契约中的渔田即潞藩更名田,官庄田即官庄更名田。另外,天门县的田赋科则既无清初的"本色米复归"现象,亦非兼征白银与实物,而"固化"的科则确定的税额是摊派实征税额的计税单位。
【关键词】田地契约 赋税制度 王府庄田 更名田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明清杂字读物与民众识字研究”(批准号:18CZS028)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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