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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践思考

2021-06-10分类号:F321.1;D922.32

【作者】林依标  林瀚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土地制度与改革研究中心  福建农林大学  
【摘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作出的重大制度创新,为破解城乡土地"二元化"管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障碍。随着新法正式实施,一些相关重大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本文结合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导向,在对江苏省部分地区相关实践进行深入调查、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应以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入市范围应包括存量土地和规划增量土地并与公益性土地征收、成片土地开发征收形成一定的数量比例,入市方式以长租短约、先租后让等方式为宜,入市收益分配要向农村、农民倾斜,入市监管应采取"双合同"监管模式、严格入市程序和交易规则、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管统一实行等建议。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收益分配  建设用地市场  《土地管理法》  城乡统一  实践思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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