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财产范围探讨

2021-07-10分类号:D923.2;D922.3

【作者】刘旭华  
【部门】杭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萧山分局  
【摘要】《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单独抵押作了与《土地管理法》不同的规定。本文围绕现有法律在理解与适用时存在的困惑,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运用法律解释、法律原则等方式解释法律的适用,暂停过时法律规范的适用,明确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财产范围等。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  抵押财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