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动平台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的借鉴与探索——基于四国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
2021-06-15分类号:D523;F49;F249.1
【部门】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以网约车、网络送餐为代表的数字劳动平台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在我国,因其吸纳就业、便利生活的社会属性受到政府相对积极的政策支持,得以迅速发展。但是,数字劳动平台劳动者劳动关系判定难,新业态缺乏相关劳动定额标准和劳动监管,导致其不能享受职业伤害保障,普遍劳动时间长、劳动保护差。外卖小哥"困在系统里""猝死"等话题成为社会舆论热点。文章选取德国、日本、荷兰、马来西亚四国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总结他国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优势劣势和运作模式,从"应然"到"实然"探索适应我国当下发展情境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为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数字劳动平台 职业伤害保障 比较研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一般项目“新业态下平台型企业非典型就业的权益保障困境及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9BGL197;;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互联网新业态下非典型雇佣关系优化及制度创新”,项目编号:18 YJC630194;; 北京物资学院科技协同攻关团队建设项目“新业态中的工作重塑与管理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编号:2020XJGG02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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