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差别——美国商标权耗尽与平行进口法律演变及现行准则
2001-03-20分类号:D971.2
【部门】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知识产权系
【摘要】目前在美国法律中,有6条规定直接与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有关,即美国商标法第32条第(1)款、第42条和第43条;美国关税法第526条、第337条;美国海关第19号联邦条例第133.23条。以这些规定为基础,美国法院在多年的司法判例中,又总结出一系列判例法。
【关键词】平行进口 商标权人 关税法 商标产品 判例法 商标保护 现行准则 上诉法院 司法判例 联营企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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