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中的在先使用原则
2001-06-08分类号:D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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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商标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表明了在明确申请日先后顺序情形下的在先申请原则的意义。申请日不同,申请在先的商标,不论其实际使用与否,优先审查,优先注册,除非是由于在先
【关键词】商标注册 商标制度 申请日 初步审定 近似商标 先用权 恶意抢注 商标专用权 先申请原则 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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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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