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集体与个体的互惠共生关系探讨——基于四川省宝村的个案研究
2021-06-15分类号:F592.7;F327
【部门】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摘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旅游是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抓手。本文以四川省宝村乡村旅游业的开发与经营为个案,探讨乡村振兴背景下集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形态。研究发现,集体与个体之间并非总是构成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可以互惠共生的。集体与个体的共生关系形态生成的关键在于构建一种分工协作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集体起着基础性作用,承担社区发展的社会责任,负责村庄旅游空间的营造,而个体发挥主体性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旅游的运营,双方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村庄的发展。本文认为,价值共享、利益联结、分层运营以及组织协调等机制,共同形塑了集体与个体之间互惠共生关系形态的形成。
【关键词】乡村振兴 乡村旅游 内生性发展 互惠共生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建设问题研究”(20&ZD166)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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