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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湿地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一体化路径

2021-11-25分类号:X37

【作者】熊宇  
【部门】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摘要】湿地是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改善环境、净化水源和调节生态平衡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的湿地保护面临着碎片化管理的问题,无法满足湿地综合统一管理的客观需求。坚持生态系统综合管理的理念,并以此为基础创新湿地一体化保护管理体制,是打破碎片化管理的有效方式。我国现有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存在行政区域分割碎片化、部门职能设置碎片化和管理手段及理念等碎片化问题。实行湿地保护监管一体化体制在我国目前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基础。通过成立具有湿地管理和自治性权力的湿地委员会,创设具有湿地监督管理职能的湿地管理局,确认明晰林业部门的湿地管理核心主体地位,明晰和提升地方人民政府在湿地保护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建立专门化的湿地综合协调机构,可为湿地保护监督管体体制实现一体化提供制度支撑与法律保障。
【关键词】湿地  管理体制  协调机构  一体化保护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洞庭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究”(19ZDA15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基于行政裁判文书的‘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研究”(21YJA820022)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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