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干预政府”是经济法的核心
2001-07-25分类号:D922.29
【部门】安阳师范学院!河南安阳455002
【摘要】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协调经济之法”的观点是片面的。经济法不仅是“干预经济、协调经济之法” ,而且重要的是“干预政府之法”。政府要成功地干预好经济 ,必须首先受到法律的干预 ,即依法界定政府的权力和职责 ;明确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和方式。所以 ,“适当干预政府”是经济法的核心
【关键词】凯恩思主义 干预经济 协调经济 干预政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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