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有人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2001-08-15分类号:D922.287
【部门】海通证券研究所 东华大学
【摘要】根据《投资基金法草案》第26条规定,基金所有涉诉活动都是由基金管理人来代理,那么在基金管理人自己违反信托责任时,又由谁来代表基金追究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责任?这显然是立法上的一大漏洞。
【关键词】代表诉讼 基金持有人 违反信托 基金管理人 基金法 信托义务 股东派生诉讼 诉讼费用担保 前置程序 信托财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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