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保险法》的几点建议
2001-09-15分类号:D922.284
【部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州分公司!浙江湖州313000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州分公司!浙江湖州313000
【摘要】本文对《保险法》第 1 6条有关告知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将询问及告知形式明确为书面形式 ;设立不可抗辩期 ;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增加限制性规定 ;无论故意或过失未告知 ,均将未告知事实在客观程度上加以明确 ,即“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以提高本条款的可操作性 ,减少纠纷发生 ,并充分体现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关键词】保险法 告知条款 不可抗辩期 故意 过失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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