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仍在路上:新《证券法》下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
2020-07-02分类号:D922.287;F832.51;F426.72;F406.7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摘要】2020年5月,康美药业因涉嫌虚增巨额收入、伪造银行单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结合2019年修订的新《证券法》,从法律责任视角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进行梳理,分析康美药业的主体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和监管层的“预警”责任。在此基础上思考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防范对策,如避免系统性财务造假,切忌中介机构“浑水摸鱼”,完善财务造假相关民事诉讼制度,正视立法监管和市场机制的联动。
【关键词】康美药业 财务造假 法律责任 证券法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9XNL014)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