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中操纵市场条款修订的得失评析
2020-07-01分类号:D922.287
【部门】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文中简称新《证券法》)增加列举了虚假申报与蛊惑交易等操纵市场行为类型,取消了“抢帽子”操纵的特殊主体限制,具有科学合理性。但是,新《证券法》中还存在蛊惑交易操纵的行为模式列举不全、要求虚假申报操纵必须撤单不尽合理、交易型操纵与信息型操纵的界限规定不清等问题。此外,新《证券法》关于操纵市场行为不要求价量影响结果的“行为犯”立法模式、在以操纵手段作为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并列规定跨市场操纵、加大操纵市场行为法律责任等修订内容,是否有效可行,还有待将来检验。
【关键词】证券法 修订 操纵市场 行为模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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