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研究
2020-06-25分类号:F276.1;F271
【部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摘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随着国有股权的退出或减少,企业的控制权也随之转移,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则由各股东参与治理。但在国有股比例降低的情形下,国家在特殊事项上仍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取得特定权利,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试行的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即基于此而产生。改革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国家特殊管理股的具体内容,因而需要从特殊管理股的适用范围、特殊表决权的内容以及适用的限制等方面加以制度构建。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家特殊管理股 控制权
【基金】中国政法大学横向课题“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家股权制度的完善”(项目编号:23618035)
【所属期刊栏目】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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