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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举办者权利义务研究

2020-06-20分类号:D922.16;G647

【作者】申素平  周航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  
【摘要】政府作为公立高校举办者与管理者角色分离对于厘清政校关系、构建平等的高等教育治理体制,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与国有资产管理有重要意义。但现行规定并未将公立高校与民办高校的举办者权利义务区分开来。国家举办公立高校本质上是对国有资产(公共财产)的一种公法上的分配,以实现公共性为目的。因此,公立高校举办者权利在性质上应当是一种公权力。举办者的身份是基于国家投入公共财产创办与维持高校运转的行为而获得,因此其权利义务也应当以此建构,并以实现资产的合理使用为基本限制。
【关键词】公立高校举办者  公共财产  合理使用  权利  权力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高等教育法治的国际比较与最新发展”(BFA180071)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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