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收益的法律实现路径
2020-06-18分类号:F321.1;D922.291.91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土地经营权入股须秉持"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红政策,其中的保底收益是实现土地经营权社会保障功能的必然选择。保底收益属于政策用语而非法律概念,有必要为其寻求法律层面的实现路径。从保障农民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可在农地股公司中实行优先股制度,具体为直接优先股中的非累积优先股和参与优先股。但仅凭优先股还不足以保证农民股东的保底收益,尚需以非农民股东的保底协议作为非累积优先股的担保和补充,这样才能使农民股东的保底收益落到实处。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入股 保底收益 优先股 保底协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宏观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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