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续期对象界定问题研究
2020-06-15分类号:D923.2
【部门】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物权法》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自动续期的法律制度,但是并未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对象这一关键核心问题进行明确,致使学术界关于续期对象这一问题存在着住房套数、房屋面积以及住房套数和房屋面积相结合等诸多争议。在对已有学术观点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应以住宅实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作为续期对象,并从权利性质与功能、可操作性和公平性3个角度论证该观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鉴于家庭拥有多套住宅可能存在着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时点不统一、分布于多个不同城市、类型多种多样等诸多情形,深入探讨了以住宅实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作为续期对象可能遇到的深层次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限届满 自动续期 续期对象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农地产权模糊性对征地补偿的影响与制度联动改革研究”(14SFB30029);; 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项目“大城市边缘区新农村承接城市养老产业转移研究”(ZYGX2019J138);; 四川省软科学资助项目“成都市‘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承接城市养老产业转移研究”(2017ZR0176)
【所属期刊栏目】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文献传递